2026年在英格兰租房,Section 21 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?
2026 年 5 月 1 日起,英格兰正式废除 Section 21“无过错驱逐”。房东今后如需收回住房,原则上必须依据 Section 8 下明确的法定 Grounds for Possession。本文梳理房东自住、出售住房、租金拖欠、反社会行为、Notice、法院程序及过渡安排等核心变化,帮助租客理解改革后的新驱逐制度。
过去在英格兰租房,Section 21 是一个很难绕开的概念。
它通常被称为 “no-fault eviction”,即“无过错驱逐”。
在旧制度下,符合条件的房东可以通过 Section 21 要求租客交还住房,而不需要证明租客拖欠租金、违反合同或存在其他过错。
但从 2026 年 5 月 1 日开始,这套制度已经发生根本变化。
随着 Renters’ Rights Act 2025 第一阶段改革正式实施,英格兰私人租赁市场取消了 Section 21。与此同时,原有的 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(AST)体系也发生调整,大多数新旧私人租赁关系进入新的 Assured Periodic Tenancy 框架。
这意味着,2026 年以后在英格兰租房,房东如果希望收回住房,原则上不能再简单依靠 Section 21,而需要提出法律认可的 Ground for Possession(收回住房理由)。
真正改变的,不是“房东还能不能收房”,而是:
房东为什么可以要求收回住房,以及需要通过什么程序实现。
Section 21 原来是什么?
Section 21 来源于 Housing Act 1988。
在过去的 Assured Shorthold Tenancy 制度下,它为房东提供了一条不需要证明租客存在过错的收房路径。
这里的“no-fault”并不是说房东没有理由收房,而是指房东使用这一路径时,不需要通过诸如拖欠租金、破坏房屋、违反 tenancy agreement 等租客过错来建立 possession ground。
当然,Section 21 本身也存在严格的程序要求。
例如在适用情况下,Deposit Protection、EPC、Gas Safety Certificate、How to Rent Guide、房屋许可等问题,都可能影响 Section 21 notice 是否有效。
但它与 Section 8 最大的制度区别仍然在于: Section 21 本身不要求房东提出一个法定的租客过错理由。
2026 年 5 月 1 日以后:Section 21 正式退出私人租赁市场
Renters’ Rights Act 2025 对英格兰私人租赁制度进行了大规模调整。
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之一,就是:
Section 21 被废除
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,英格兰私人房东不能再通过 Housing Act 1988 的 Section 21 启动新的 no-fault eviction 程序。
而且这项改革并不只是针对 2026 年 5 月 1 日以后新签订的 tenancy。
大多数已经存在的私人 tenancy 也同时进入新的制度框架。因此,如果现在仍然按照过去的逻辑理解“合同到期以后,房东可以直接给我 Section 21”,这一判断已经不再适用于新的英格兰私人租赁制度。
Section 21 没了,不等于房东不能收房
这是这次改革最容易产生的误解。
Section 21 被取消,并不意味着租客获得了永久居住权,也不意味着房东失去了收回住房的权利。
新制度实际上把收房逻辑进一步集中到了:
Section 8 + Grounds for Possession
也就是说,房东如果希望结束 tenancy,需要说明自己依据的是哪一项法定 ground。
不同 ground 对应不同条件、notice period 和证据要求。
- 房东本人或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准备入住
- 房东准备出售住房
- 租客达到法定标准的租金拖欠
- 租客持续拖欠或迟交租金
- 租客违反 tenancy agreement
- 存在反社会行为
- 其他法律规定的 possession grounds
改革后的核心变化不是:
“房东不能驱逐租客了。”
而是:
“房东需要基于法律规定的理由收回住房。”
房东自己要回来住,还能要求租客搬走吗?
可以。
改革后的 Ground 1 专门处理房东本人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需要入住住房的情况。
但相比过去使用 Section 21 的制度,新规则增加了更明确的限制。
Ground 1|房东本人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入住
新 tenancy 存在最初 12 个月 protected period。
房东可以在这 12 个月内送达 notice,但 notice 要求租客交还住房的日期不能早于 tenancy 开始满 12 个月。
最低 notice period 通常为 4 个月。
因此,对于普通租客而言,一个重要变化是:刚刚租下一套房以后,房东不能很快以“我要自己住”为由立即结束 tenancy。
如果房东准备卖房呢?
出售住房同样属于新的法定 possession ground。
对应的是 Ground 1A。
Ground 1A|房东准备出售住房
同样存在最初 12 个月 protected period。
房东可以在保护期内送达 notice,但 possession date 不能早于 tenancy 开始满 12 个月。
最低 notice period 通常为 4 个月。
因此,Section 21 的取消并没有阻止房东出售自己的房产。变化在于: “准备出售住房”现在本身需要成为明确的法律依据,而不是通过 Section 21 无需说明理由地结束 tenancy。
租客拖欠房租,房东还能驱逐吗?
可以,而且新制度保留了明确的租金拖欠 possession grounds。
Ground 8|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租金拖欠
对于按月支付租金的 tenancy,通常要求租客拖欠至少 3 个月租金。
相应条件需要在 notice 发出以及法院 hearing 时仍然满足。
notice period 通常为 4 周。
除此之外,还有:
Ground 10:存在租金欠款
Ground 11:持续或反复迟交租金
Ground 10 和 Ground 11 属于 discretionary grounds。即使房东证明相关事实存在,法院仍需要判断作出 possession order 是否合理。
反社会行为同样可能导致驱逐
新的 possession framework 同样保留了针对 antisocial behaviour 的规定。
例如 Ground 14 可以涉及租客、共同居住者或访客实施的反社会行为,以及某些发生在房屋附近的严重违法行为。
Ground 14|Antisocial Behaviour
房东不需要等待普通 notice period 结束后才能启动法院程序。
可以在发出 notice 后直接向法院申请,但法院原则上不能在 notice 发出后的前 14 天作出 possession order。
因此,新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延长所有驱逐程序。不同 possession ground 的严重程度不同,对应的 notice 和程序也不同。
真正重要的变化:驱逐从“无需说明理由”转向“必须对应法定理由”
理解 Renters’ Rights Act 改革,最重要的并不是记住所有 Ground 编号。
真正需要理解的是制度逻辑的变化。
旧制度
Section 21:不需要证明租客存在过错的 no-fault possession route
新制度
Section 8 + statutory Grounds for Possession:房东需要说明并证明自己依赖的法定 ground
因此,租客收到要求搬离的通知时,需要关注的问题也发生了变化。
房东使用的是哪一个 possession ground?
这个 ground 是否适用于当前情况?
notice period 是否正确?
房东能否证明对应事实?
收到 Notice,不等于当天就必须搬走
这一点在新旧制度下都非常重要。
房东发出 possession notice,本身通常并不等于租客已经被法院正式驱逐。
Notice → Court → Possession Order → Enforcement
如果租客没有在 notice period 结束时离开,房东通常需要进一步向法院申请 possession order。
法院会根据房东使用的 ground、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要求判断是否可以作出 possession order。
如果最终仍需要强制执行,之后还可能涉及 warrant 和 bailiff 等程序。因此不能简单把“收到房东通知”理解成“马上必须离开住房”。
Mandatory Ground 和 Discretionary Ground,也需要区分
改革后的 possession system 中,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:
Mandatory Grounds
如果法定条件得到证明,法院原则上需要作出 possession order。
Discretionary Grounds
即使相关事实得到证明,法院仍需要进一步判断作出 possession order 是否合理。
例如符合条件的房东自住、出售住房以及达到法定标准的严重租金拖欠,都可能属于 mandatory grounds。
而部分租金欠款、持续迟交租金、违反 tenancy 条款以及某些其他行为,则可能属于 discretionary grounds。
以前已经收到 Section 21,怎么办?
2026 年的过渡安排需要单独理解。
Section 21 从 2026 年 5 月 1 日开始被取消,并不意味着改革实施前已经合法启动的所有程序在当天自动失效。
截至 2026 年 8 月,过渡窗口已经关闭
对于 2026 年 5 月 1 日以前已经送达并在改革实施前仍有效的旧 Section 21 或 Section 8 notice,房东最迟需要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前启动符合过渡规则的法院程序。
如果此前没有启动 court claim,现在已经不能再依靠这份旧 notice 新开 possession proceedings。
房东如果现在仍希望收回住房,需要按照 2026 年 5 月 1 日以后适用的新 Section 8 possession grounds 重新开始程序。
已经在截止日期前正式启动的旧制度案件,则仍可能继续完成法院程序。
对普通租客而言,最大的实际影响是什么?
Section 21 的废除,最直接改变的是住房稳定性。
过去,即使租客按时支付租金、没有明显违反 tenancy agreement,也没有严重破坏房屋,房东仍可能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通过 Section 21 要求收回住房。
改革以后,这条 no-fault route 被取消。
房东需要说明自己为什么需要 possession,并将理由放入法律规定的 ground 中。
对租客而言,最大的变化不是“永远不会被要求搬走”,而是: 房东为什么要求结束 tenancy,必须进入一个可以被具体审查的法律框架。
但这并不意味着租客可以忽视 tenancy obligations。拖欠租金、严重违反合同、反社会行为以及其他符合法定 grounds 的情况,仍然可能导致 possession proceedings。
Section 21 的取消,还与 tenancy 制度变化有关
这次改革并不是单独删除一个驱逐条款。
它与整个英格兰私人租赁制度的重构同时发生。
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,大多数私人 assured tenancies 转向 Assured Periodic Tenancy。
过去:
“签 12 个月 Fixed Term → 合同到期 → 决定是否续租”
现在:
tenancy 原则上按照租金周期持续运行;租客按照适用规则结束 tenancy,房东则需要依赖适用的 possession ground 收房。
因此,Section 21 的废除必须和 periodic tenancy 改革放在一起理解。它们共同改变的是:英格兰私人租赁关系如何开始、如何持续,以及房东如何合法收回住房。
2026 年以后租房,看到这些旧攻略需要特别注意
Renters’ Rights Act 实施以后,网上大量过去几年形成的英国租房攻略已经存在时效问题。
“AST 到期后房东可以发 Section 21。”
“Section 21 是英国房东最常见的无理由收房方式。”
“收到 Form 6A 后检查 Section 21 是否有效。”
这些内容在解释历史制度时没有问题。
但如果把它们继续作为 2026 年 5 月 1 日以后英格兰新 tenancy 的现行操作指南,就已经不准确。目前更需要关注的是: Assured Periodic Tenancy、Section 8、Grounds for Possession、Notice Period,以及 Court Possession Process。
结语
Section 21 的废除,是近年英格兰私人租赁制度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。
但它的意义并不是简单的: “以后房东不能让租客搬走。”
更准确的理解是:
过去的 no-fault eviction 路径已经被取消,房东收回住房需要转入以法定 possession grounds 为核心的新制度。
房东需要自住,可以使用符合条件的 Ground 1。
准备出售住房,可以考虑 Ground 1A。
出现达到法定标准的租金拖欠,可以涉及 Ground 8。
存在其他租金欠款、持续迟交、违反 tenancy agreement 或 antisocial behaviour,则可能涉及其他相应 grounds。
因此,对于 2026 年以后在英格兰租房的人来说,需要建立的新认识并不是“驱逐已经消失”。
而是:
驱逐制度已经从 Section 21 时代,转向以明确法定理由、对应 notice period 和法院程序为基础的新框架。
对于租客而言,这提高了租赁关系的稳定性,也意味着今后收到任何 possession notice 时,首先应该确认的,不再是“这是不是 Section 21”,而是: 房东依据的是哪一个 Ground,以及这个 Ground 是否真正成立。
规则说明
本文讨论的是 英格兰(England)私人租赁市场在 Renters’ Rights Act 2025 改革后的制度。
Section 21 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在英格兰私人租赁市场被废除。对于改革前已经合法启动的 possession proceedings,部分案件存在过渡安排;但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前启动 court claim 的旧 notice,过渡窗口现已关闭。
苏格兰、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具有不同的住宅租赁法律制度,因此不应直接套用本文所述规则。
具体 eviction 或 possession dispute 可能涉及 tenancy 类型、notice 日期、使用的 possession ground、deposit protection、法院程序及其他事实因素。本文用于一般租房规则说明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